王如玄夫漏報房貸被罰定讞 提再審被駁回
2016/04/04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二○一六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王如玄的丈夫、高檢署檢察官黃東焄漏報房貸八百四十萬元,遭監察院開罰十八萬元,黃打行政訴訟敗訴定讞,又提起再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予以駁回。
黃東焄是於九十八年間任職高檢署檢察官時,向監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後,遭監院查出漏報以太太王如玄名義購買健華新城軍宅時,向銀行貸款八百四十萬元債務,監院認定黃涉及故意申報不實,裁處十八萬元罰鍰。
黃東焄提起訴願遭駁回,再提出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裁罰於法有據,判黃敗訴定讞,黃仍不服聲請再審,堅稱事先不知該筆貸款,台北高等行政院認為黃並未提出新事證,且原先判決並無理由不備之處,日前駁回再審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