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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盛治仁人渣 馮光遠寧坐牢拒繳罰金

馮光遠罵盛治仁案開庭,馮強調:願入監、絕不繳罰金。(記者項程鎮攝)

馮光遠罵盛治仁案開庭,馮強調:願入監、絕不繳罰金。(記者項程鎮攝)

2014/07/23 06:00

〔記者項程鎮、陳慰慈/台北報導〕參選台北市長的作家馮光遠 ,不滿文建會籌辦建國百年國慶晚會「夢想家」音樂劇,才演出兩晚就花了二億三千萬元,在部落格批評當時的文建會主委盛治仁,並罵盛「狗屎豬糞名譽」、「人渣公務員」,遭盛控告。高等法院昨天言詞辯論,盛首度出庭,馮強調:「我願入監、絕不繳罰金!」

一審判拘役三十天

本案一審時,台北地院判馮光遠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三萬元;二審昨天言詞辯論終結,預定八月十二日上午宣判。

庭訊後,盛僅表示一切交由法院判決,隨即快步離去。馮則向媒體痛批「馬政府的人,太常利用訴訟,造成寒蟬效應」,他不相信台灣言論自由還停留在戒嚴時代,還會像柏楊的「大力水手漫畫」獲罪。

馮批馬政府的人愛訴訟

庭訊時,盛治仁強調,藝文活動預算花費可受公評,花兩億元並非首例,但馮的言論「沒有對事的評論,只有對人的侮辱。」馮光遠認為,他在部落格的言論,都是對公共事務的批評,也許言詞激烈,但在言論自由國家,本來就可以發言。

馮目前身負十件官司,多與言論自由有關;馮還在部落格PO文指金溥聰和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才能當上駐美代表,金也控告馮涉誹謗罪,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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