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跨越門檻 有修憲、罷免總統提案權
2012/01/15 06:00
國民黨取得過半的六十四席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本次立委選舉,國民黨仍取得穩定過半的六十四席;民進黨增至四十席,跨越三分之一門檻,保有修憲、罷免總統副總統、倒閣及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的提案權。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罷免案,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廿九席)提議、三分之二(七十六席)同意後提出,並經全國公民過半數投票,有效票過半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五十七席)以上提議、三分之二(七十六席)以上決議後,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若要發動倒閣,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須全體立委三分之一(卅八席)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並於提出七十二小時後,在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進行表決;如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五十七席)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就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不管是修憲案或領土變更案,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及第十二條,都須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一(廿九席)提議、四分之三(八十五席)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修憲案或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全國公民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須超過公民總數的一半,才算通過。
另外,依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規定,全體立委四分之一(廿九席)以上提議,經院會決議後,可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