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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複訊王炳忠等人後請回 北檢:程序合法

王炳忠昨以證人身分被檢調約談複訊後請回。(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王炳忠昨以證人身分被檢調約談複訊後請回。(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7/12/20 17:0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周泓旭共諜案,昨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住處,複訊後均請回,引發外界質疑「雷聲大雨點小」等爭議;對此,北檢發言人周士榆今指出,因案件需要依法搜索,且王姓民眾等人為證人,故無強制處分,強調程序一切合法。

檢調偵辦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等人涉及「國家安全法」案,昨天清晨6時許,持搜索票到王等人家中搜索,並約談王炳忠、新黨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以及新聞秘書陳斯俊等新黨青年軍作證,經檢察官複訊後全部請回,引發議論。

周士榆表示,因偵辦案件需要,認為有必要實施搜索,因此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並獲同意,王姓民眾等人雖為證人,依法仍得以法律上第三人身分實施搜索。至於為何搜索、複訊後請回,周士榆解釋,王姓民眾等人是證人,不需要交保等強制處分。

周士榆也澄清,林姓民眾昨拒絕證人通知書與傳票,調查官報請檢察官指示後,依刑事訴訟法出示拘票拘提,其他證人都是依通知書與傳票到案說明。

針對外界質疑,王炳忠等人既然是證人,為何檢調大陣仗同步於清晨搜索王等人住處,一名不願具名的檢察官指出,為防滅證或受搜索人不在住所等情況,大多數的搜索都是在日出時間後同步執行,絕大多數案件皆然,並無其他特殊考量。

周士榆重申,本案執行搜索、約談程序皆合法,至於案件實體內容,因偵查不公開,無法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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