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王炳忠遭質疑 北檢澄清:於法有據

搜索王炳忠遭質疑,北檢出面澄清。(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新黨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及新聞秘書陳斯俊等人,疑捲入「國家安全法」爭議,今被檢調搜索、約談,其中王炳忠在警調登門搜索時,開臉書直播喊冤「白色恐怖」,其律師到場被拒於門外,也質疑檢調以國安為由,妨礙委任律師行使法定權利;對此,北檢稍早發新聞稿強調,一切於法有據。以下為新聞稿全文:
有關今日王姓民眾等人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由調查局調查官,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台北市、新北市等住居所執行搜索,本署說明如下:
一、按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故偵查中之辯護人並無於偵查中搜索時得在場之規定。
二、「搜索應保守秘密」且「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同法第124條、第132條訂有明文。執行搜索之調查官以強制力制止受搜索人進行直播等行為,於法有據。
三、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法院今日係以王姓民眾等人為第三人之身分,認為符合上述規定據以核發搜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