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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王政爭不涉院際調解 呂太郎:學理上認同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前)28日列席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報告與備詢。(記者廖振輝攝)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前)28日列席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報告與備詢。(記者廖振輝攝)

2017/09/28 10:3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台北地院前日引用總統的「權限爭議處理權」,作為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罪的阻卻違法事由。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直指,院際爭執一定是事後調解,哪適用偵查中案件?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坦言,就學理上贊同,但不評論個案。

呂太郎今赴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業務報告。段宜康指出,「憲法」44條的「權限爭議處理權」,過去只有2位總統做過;陳水扁總統在2000年停建核四後,遭遇在野黨團反對,曾試圖邀立法院長王金平召開院際協調會議,但沒成功。再來是2014年的反服貿學運後,馬英九總統想邀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王金平進行院際調解,也沒成功。

他表示,王金平兩度拒絕參加,可能認為去了也沒用;因為行政院長可以做決定,但立法院長並不能代表整個立法院做決定。然而,馬王政爭這是行政、立法間的職權爭議嗎?若有院際爭議,一定是事後調解,怎是爭執偵查中的案件?

呂太郎答覆,學理上完全贊同段的說法,但不便評論個案。

段宜康接著指出,若此例一開,難道總統可以找高院庭長來了解偵查中的個案?

呂太郎表示,不可以。

段宜康說,庭長不行,檢察總長就可以?

隨後質詢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為此不滿,要求呂太郎勿輕易就個案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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