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託轉交翻覆中國快艇「慰問金」 家屬拒絕簽領據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分署長陳泗川(左二)委請金門紅十字會會長洪國正(右),代為轉交慰問金給中方家屬。(讀者提供)
首次上稿 03/05 22:21
更新時間 03/06 06:24
〔記者吳正庭/金門報導〕中國快艇越界金門海域翻覆案善後協商,在中方代表團昨天搭小三通船離境後宣告破局;海巡署本來以為有紅十字會「搭橋」,可以順利把「慰問金」交給家屬,卻因為要求中方簽結的領據上有「預先給付之第一期慰問金⋯⋯」等文字,遭家屬第2度拒絕。
其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分署長陳泗川,稍早曾利用中方代表團前往金門殯葬所向漁民靈前上香之際,要把裝有20萬元人民幣的牛皮紙袋交給家屬,遭家屬婉拒。
後來海巡署得知,中方代表團同意可透過金門紅十字會代轉這筆代表海巡署的款項,海巡署急電人在小金門(烈嶼鄉)的金門紅十字會會長洪國正,洪急奔水頭碼頭,與陳泗川共同登船,準備將「慰問金」交給家屬,洪還特別問清楚,「你們都跟家屬講好了嗎?」,得知沒有問題,洪才與中方家屬及代表團成員晉江紅十字會秘書長曹榮山見面;未料,中方看到領據有「茲領到『2月14日金廈水域事故』預先給付之第一期慰問金人民幣拾萬元整」、「本慰問金包含於『2月14日金廈水域事故』協商應給付之慰問金⋯⋯」等文字後,就表達不妥,拒簽領據也拒收「慰問金」。
在場人士指出,中方代表應該是認為,簽了領據就好像是「同意雙方協商有了共識」,家屬深怕引起誤會,才拒簽拒領。
陳泗川受訪時曾說,該筆慰問金是給每名亡者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萬8000元),「這是基於對家屬的1個關懷,雖然事情還沒有談成,但還是有給他們1筆慰問金,好好的去做後續、至少解決目前的困境」;他說,這跟所謂的賠償金、慰撫金都沒有關聯,純粹是對家屬的1份關懷,「我們台灣人就是這樣,對喪家都會給他一些關懷,算是慰問金」。
金門紅十字會會長洪國正(右一)與晉江紅十字會秘書長曹榮山(右二),研究將慰問金轉交給中方家屬。(讀者提供)
海巡署金馬澎分署分署長陳泗川(左一)交慰問金給中方家屬未果,失望地走下交通船。(記者吳正庭攝)
金門紅十字會會長洪國正表示,他只是去送老朋友晉江紅十字會秘書長曹榮山。(記者吳正庭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