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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法》草案曝光 國民黨有主動通報義務

政府擬修訂《政治檔案法》草案,向國民黨追討史料。圖為2013年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主持黨史館喬遷典禮。(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政府擬修訂《政治檔案法》草案,向國民黨追討史料。圖為2013年時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主持黨史館喬遷典禮。(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2/28 15:4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今天為228事件70週年,總統蔡英文傳將宣布推動《政治檔案法》的立法,強制國民黨公開威權時代的歷史資料。有媒體披露《政治檔案法草案》的具體規定,內容明定持有政治檔案的私人或團體,有主動通報主管機關的義務。

根據《風傳媒》報導,《政治檔案法草案》經過檔案管理局等單位半年的研議,已在1月呈報行政院審查,草案對「政治檔案」的定義為,政府機關、私人或團體所保管之1945年8月15日至1992年11月6日止各類檔案紀錄文件,有關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及戒嚴體制下,調查、審判、執行有關內亂、外患、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以及其他對國家社會,具有重大影響者。

草案第6條還規定,持有政治檔案的私人或團體,必須主動通報檔案局審定其持有之政治檔案,如果經檔案局認定為國家檔案,就應該歸為國家檔案;檔案局如認有必要,也可以主動訪查持有政治檔案的私人或團體,將審定為必要的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

該草案對於拒絕移交政治檔案的團體或私人沒有明訂罰則,但其援引《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第19條,毀棄、損壞或隱匿依本條例應予保存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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