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個資不得公布? 學者批政治檔案法草案
政治檔案法草案內容惹議,遭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果顯(右1)批評。(記者何世昌攝)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日前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根據內容,涉及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歷史學者批評,鄭南榕為追求言論於多年前自焚殉道,但草案卻以個資為由變相箝制言論,甚至定刑責,「政治檔案法」將淪「政治檔案不公開法」。
鄭南榕是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的丈夫,早年創辦黨外雜誌《自由時代》,內容因刊載獨立運動領袖許世楷所著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遭法院以叛亂罪傳訊,但鄭為體行言論自由,於1989年4月7日自焚殉道。
北市府民政局與鄭南榕基金會為紀念鄭南榕,今首度共同舉辦「鄭南榕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會中,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果顯批評,鄭南榕殉道至今,已近30年,但言論自由卻並沒有具體落實。
林舉例,尤美女日前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但草案規定,含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若假借權力、機會犯前項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他質疑,所謂「政治」檔案,應如何界定?此外,歷史研究注重「人事時地物」,若凡事以個資為由拒絕公開,公布則遭受「刑罰」,此舉不僅與言論自由價值背道而馳,「政治檔案法」更將作繭自縛,淪為「政治檔案不公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