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涉及個資不得公布? 學者批政治檔案法草案

政治檔案法草案內容惹議,遭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果顯(右1)批評。(記者何世昌攝)

政治檔案法草案內容惹議,遭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果顯(右1)批評。(記者何世昌攝)

2016/04/06 20:39

〔記者何世昌/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日前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根據內容,涉及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者處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對此,歷史學者批評,鄭南榕為追求言論於多年前自焚殉道,但草案卻以個資為由變相箝制言論,甚至定刑責,「政治檔案法」將淪「政治檔案不公開法」。

鄭南榕是前行政院副院長葉菊蘭的丈夫,早年創辦黨外雜誌《自由時代》,內容因刊載獨立運動領袖許世楷所著的〈台灣共和國憲法草案〉遭法院以叛亂罪傳訊,但鄭為體行言論自由,於1989年4月7日自焚殉道。

北市府民政局與鄭南榕基金會為紀念鄭南榕,今首度共同舉辦「鄭南榕與言論自由」學術研討會;會中,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助理教授林果顯批評,鄭南榕殉道至今,已近30年,但言論自由卻並沒有具體落實。

林舉例,尤美女日前提出「政治檔案法」草案,但草案規定,含有個資的政治檔案不得公布,違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公務員若假借權力、機會犯前項之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他質疑,所謂「政治」檔案,應如何界定?此外,歷史研究注重「人事時地物」,若凡事以個資為由拒絕公開,公布則遭受「刑罰」,此舉不僅與言論自由價值背道而馳,「政治檔案法」更將作繭自縛,淪為「政治檔案不公開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