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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選舉即起可收政治獻金 內政部提醒四大類不能捐

    2015/04/01 11:4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

    明年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確定在1月16日舉行,立委擬參選人依法今天可開立政治獻金專戶,報監察院許可後,最快今天起就可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上午表示,未具有選舉權的人、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中國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四大類的人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陳純敬表示,為避免大額獻金影響民主政治的公平性,《政治獻金法》對於捐贈額度也有限制,例如,對於「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台幣1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台幣50萬元。若是對於「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則個人不能超過新台幣2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新台幣200萬元,人民團體不能超過新台幣100萬元。

    此外,內政部也提醒,在捐贈方式上,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以本人以外名義的捐贈,或為超過新台幣1萬元的匿名捐贈;至於超過10萬元以上的現金捐贈,則必須要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來辦理。民眾在捐贈後,也請記得領取收據,作為節稅證明,以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至於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從今年5月20日起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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