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清大代墊整地逾8千萬 宜縣議會要教部解決
2016/05/04 06:00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清大若來宜蘭設校,宜蘭縣政府曾允諾願墊付基礎工程款,但清大完成校地整地後卻無疾而終,縣府還積欠清大八千餘萬元工程款,要編列預算逐年攤還;議長陳文昌批評,這是不平等條約,要求縣府釐清款項明細,請教育部協調解決。縣府表示,議會要求會尊重配合,一切以縣民利益為最大考量。
清華大學曾與宜蘭縣政府簽訂備忘錄要到宜蘭設校,縣府承諾設校整地等基礎工程由縣府負擔,清大依承諾先行墊付兩億八千多萬元工程款,縣府也逐年編列預算,並已支付清大兩億元經費,尚有八千多萬元待結清。
但清大設校後來停擺,南機場校地轉由宜蘭大學接手;議長陳文昌表示,一○一年清大宣佈不來設校,縣府還要還錢給清大,簡直是不平等條約,請縣府釐清基礎工程確切款項、確認兩造簽訂的備忘錄是否有違約處罰條款,請教育部協調解決。
「尊重縣議會並爭取縣民最大利益。」縣府計畫處表示,由於在地審計的情況下,會計憑証目前存在清華大學,縣府會配合會計單位進行查核,再回覆縣議會。
縣府:希望能由宜大先代還
計畫處指出,縣府與清大的備忘錄中沒有處罰條款,目前已與接手校地的宜蘭大學、清華大學展開三方協議,希望先由宜蘭大學代為償還八千多萬元給清大,再由縣府逐年編列預算還給宜大,縣府會針對尚待支付經費,分年編列預算送縣議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