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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度闖關》台中拆除違建收費自治條例 通過一讀

台中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希望藉由拆除違建收費,來減少違建量。(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台中市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希望藉由拆除違建收費,來減少違建量。(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2016/04/27 06: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過去曾被市議會六度退回,市府今年重新提案,並送市議會審查。市議會廿六日進行三讀議案第一讀會,儘管國民黨團反對列入議案,議長林士昌仍裁示照案通過。該草案在議會第七度闖關,且首度通過一讀,但最後能否三讀通過,還是未知數。

在台中縣市合併前,市府即提出違建拆除收費自治條例草案,六度被議會退回,前五次都在程序委員會上就被退回,第六次雖獲程序委員會同意排入議程,但在大會一讀會仍遭退回。

議會昨天進行一讀會時,國民黨議員顏莉敏先表示反對該草案列入議案,議員楊正中也要求刪除此議案。但議長林士昌表示,草案應交由議會法規委員會依其專業審查,因此仍照案通過排入議程,其他議員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大會中提出。

市府都發局表示,違建屢傳公安事件,且隨建材使用的改變,違建越趨複雜;目前台中市列管六萬多件違建中,以拆除難度較高的鋼骨及鋼筋混凝土構造居多,加上極端氣候易生強烈風災,有更多災害搶救風險,為遏止新增違建及維護公共安全,市府從法規面著手,研擬「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未來強制拆除危害公安的違建後,可向違建人收取相關費用,改變過去使用納稅人經費來執行拆除的不合理現象。

都發局也表示,依照建築法規定,違建強制拆除的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但目前沒有法源可以收費,監察院因此糾正內政部,內政部則請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台北市已經發布實施,除了台中市,其他四都也在研議。

新版不設專戶、提高收費

至於這次提出的版本與過去有何不同?都發局說,內容大同小異,不同的是取消成立專戶的條文,收取的費用回歸市庫;另外,強制拆除費用收費標準按違建構造類別、拆除面積計算,這次參考物價指數波動,提高收費標準,例如,鋼骨構造建築過去訂為每平方公尺八百至九百元,這次提高到一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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