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基金保管辦法 議會擱置
為發展軌道建設,市府將成立軌道基金。(記者張菁雅攝)
基金規模達72億 法規會要求改為自治條例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府將成立軌道基金,以協助發展軌道運輸,但基金收支保管辦法送市議會備查時,法規委員會認為軌道基金規模高達七十二億元,市府卻只訂定辦法,應改為自治條例,因此將基金收支保管辦法擱置,不予備查。
市議會法規委員會昨處理「台中市軌道系統場站及其毗鄰地區土地開發基金收支保管辦法」,捷運工程處長黃國書表示,台中捷運綠線將有五站六處進行聯合開發,相關收入挹注軌道基金,軌道基金規模預計為七十二億元,市府正準備成立基金,目前尚無資金挹注。
議員張立傑表示,經發局要成立產業發展基金,規模才四千萬元,該局就依照議會要求提出自治條例;而軌道基金多達七十二億元,交通局卻只訂定辦法,讓議會只能備查,不能實質審查,這樣要議會幹嘛?
議員黃馨慧也說,應該由議會通過自治條例後,市府才能成立基金,市府送來的軌道基金收支保管辦法已經發布施行,即使議員有意見也莫可奈何。
法規委員會主席、議員李中因此決議軌道基金收支保管辦法擱置,不予備查,並要求交通局在市議會下次定期大會提出自治條例草案。
交通局副局長馮輝昇聞訊後趕到會場,向法規委員會說明表示,軌道基金收支保管辦法是依照「大眾捷運法」第七之一條訂定,且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政府都是訂辦法。他也強調,中央在審查台中山手線、捷運藍線等計畫時,都要求成立基金,訂定基金保管辦法成為要項,有助於爭取中央通過計畫;另外,基金預算將逐年編列,送議會審議通過才會動支。
儘管馮輝昇極力說服,試圖改變決議,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不為所動,仍不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