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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威脅要殺人 大學生被判刑

2016/01/01 06: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廿三歲逢甲大學李姓學生,認為班上四名女同學聯合以言語霸凌他,去年三至四月間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發表廿五篇提到要殺人的文章,簡易法庭判李男三個月徒刑,他上訴求情希望緩刑,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未與被害人和解,且簡易庭判決後還繼續發表不當言詞,毫無悔意,台中地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李某是數學系四年級學生,因認為四名女同學常聯合其他同學,在班上對他言語霸凌、罵他垃圾,他從一○四年三月六日至同年四月廿八日發布廿五篇,如「我一定會殺了妳們」、「殺人是我唯一的路」、「已確定要拖哪些人下地獄」、「按原計畫宰了這些豬」、「反正就要大開殺戒、把痛恨的人都殺光」、「幹、莫名其妙、瞧不起人也要有限度,我要殺了妳們」等等,發布在其個人臉書及「滇島胡桃」粉絲專頁上,開口閉口都是殺人,令公眾心生畏懼。

四名女學生向警局告發,李某坦承都是他寫的,狡辯沒有要讓人害怕,只是自我 發洩的行為,但法官認為這是李某自己的想法,這種聳動文字,尤其是在台北捷運的「鄭捷」事件、眾多莫名恐怖殺人案後,任何人都可能產生心理畏懼,犯行明確。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被告上訴希望獲得緩刑,但他未與四名被害人和解,且簡易判決後竟又發表類似文章(被害人有提供節錄),可見毫無悔意,還不知自己錯在哪裡,不足以動搖簡易庭判決,全案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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