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歲翁襲胸櫃姐1秒 判拘役55天
易科罰金5萬5 可上訴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一名86歲蔡姓老翁對一名D奶櫃姐阿美(化名)襲胸,摸完還豎起大拇指比讚,阿美氣憤提告,檢方勘驗監視器畫面,老翁伸出鹹豬手掐捏胸部時間僅一秒左右,沒有強制猥褻意圖,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他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認為,老翁對女性的身體毫不尊重,造成阿美心理陰影,犯後雖坦承犯行,但未與阿美和解,考量老翁年事已高,酌予減刑,判處拘役55天,易科罰金1000元折算1日,他才免除牢獄之災。
蔡翁每2、3個月會去住處附近化妝品門市買香皂,阿美年近50歲,保養得宜,曲線豐滿,蔡翁喜歡跟她聊天。今年8月18日阿美值班時,蔡翁上門稱要購買放在角落的保養品,請阿美拿給他看,接著跟阿美走到角落,突然色心大起說:「妳的胸部很大、很水,可不可以給我摸一下?」
阿美錯愕,還來不及回應,蔡翁認為對方同意,竟伸出左手隔著衣服掐捏她右胸,時間僅一秒,隨即伸出大拇指稱讚:「妳保養得不錯!」阿美被蔡翁的舉動嚇到,礙於蔡翁年長,未當面給他難堪,事後覺得受辱,向警方報案,製作筆錄時情緒崩潰痛哭。
警方找上門時,蔡翁卻稱「忘記了」,經出示監視器畫面,他才坦承犯行,但辯稱:「有先問,對方沒反對。」
檢方偵查期間,蔡翁坦承犯行,並當庭向阿美致歉,但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和解。
判決書表示,性騷擾是告訴乃論罪,蔡翁涉及《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法官認為,蔡翁犯罪時已年滿80歲,依刑法第18條第3項規定,滿80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判處拘役55天,可易科罰金5萬5千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