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春聯蓋法院封條 婦辯保護吃官司
2015/09/02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黃姓婦人與鄰居洪姓男子因房屋漏水問題衍生民事官司糾紛,黃婦在龍潭區的房屋於今年2月被桃園地院查封,她以「恭喜發財」春聯貼在封條上、意圖遮掩,洪男發現後告發黃婦,桃檢認為她已涉犯刑法第139條,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檢方調查,黃婦與洪男是多年鄰居,洪男指控黃婦的4樓露台排水不良,積水經常滲漏到他家,導致壁癌嚴重,多次請求黃婦改善都沒下文,只好對簿公堂;雙方官司纏訟多年,民國103年11月,法院判決黃婦應給付15萬元修繕費。
由於黃婦拒絕支付這筆賠償費,洪男因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桃園地院今年2月3日依法查封黃婦的房子,並在門口貼上封條,她疑似不想讓人知道房子被查封,等法院人員離開後,逕自將「恭喜發財」春聯覆蓋在封條上;事隔6天,洪男發現封條被春聯覆蓋,拍照蒐證後告發黃婦「貼春聯」的行為。
黃婦辯稱:「我在法院的封條上張貼春聯,只是為了『保護』封條不受污損,不知這是違法的。」
違背查封標示效力行為
但檢察官勘驗現場照片及洪男說詞,認定黃婦以春聯遮掩封條的行為,足以使人不知房屋被查封,已涉犯刑法第139條「違背查封標示效力行為」,認為她的「保護封條說」有違常理,辯稱不知違法是卸責之詞,偵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