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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出軌供詞不一 律師「小王」判無罪

2015/07/31 08:00

告他切結後又上7次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陳姓未婚型男律師被控毀諾續搞邱姓人妻,邱女丈夫羅姓男子提告,檢察官調閱陳、邱通聯,出現「要讓你想啊」鹹濕對話,認定有染,全案起訴;但法官認為邱女證述前後不一致,判陳無罪;羅不服判決,將上訴。

陳姓律師30歲出頭,有著型男外表,邱女大他4歲,2人在地方社團相當活躍。羅姓丈夫發現陳男與老婆搞不倫,曾在臉書貼文罵陳無恥,並在貨車懸掛「專拐別人老婆」布條上街,去年初被陳告上法院,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羅男15日拘役定讞。

去年2月公然侮辱罪審理期間,邱女出庭作證爆料說,民國101年6到8月與陳有3次性交,東窗事發後,偕同陳向丈夫認錯並簽署切結書、悔過書、道歉函,同意斷絕往來,否則任憑處置;但事後,她瞞著丈夫,2人又嘿咻7次。羅男認陳違背諾言,依照邱女所說的後面7次性行為提告,月初才對妻子撤告。

人夫不服決提上訴

宜蘭地方法院承審法官認為,邱女去年2月兩度出庭應訊,第1次曾說簽下切結書便無見面,第2次改口爆出內幕,說詞之所以大翻轉,出自於陳姓律師一概否認交往行為,因而心生不滿。

判決書指出,邱女、陳姓律師具名的切結書、悔過書、道歉函,僅能證明101年8月以前發生的事,未敘及事後是否再有7次性行為,此案審理過程中,陳姓律師否認相姦行為,邱女證詞又有瑕疵,不能當成定罪的唯一證據。

至於羅男偵查中稱,「妻子坦承,陳姓律師跟她做愛都不戴保險套,射精在體內」,且妻子簽下切結書後,接續服用3顆避孕藥丸作為提告佐證,最終未獲採信;法官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法則,做出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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