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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威脅爆姦情 逼被告咬主嫌/黃金眼詐保2900萬 大逆轉無罪

台商林宏霖被插瞎的左眼明顯睜不開。(資料照)

台商林宏霖被插瞎的左眼明顯睜不開。(資料照)

2015/07/24 06:00

〔記者楊國文、吳岳修/台北報導〕大逆轉!60歲台商林宏霖自稱8年前到中國吃烤羊肉串被竹籤刺瞎左眼,回台申請旅行平安險理賠共2900萬元遭拒,還和3名友人被認定詐保,一審依詐欺取財未遂罪各判刑1到3年不等徒刑,但高等法院審理勘驗錄音錄影光碟,認定警方不當取供,還以婚外情威脅配合供詞,加上拿不出另一被告應訊光碟,昨改判4人無罪定讞。

高院合議庭昨受訪直呼「(警方)太誇張了、太離譜」,林男並非沒有嫌疑,但警方威脅利誘訊問,有嚴重瑕疵,只能判被告無罪。合議庭表示,因未查出辦案人員有刑求等不法,並未告發。新北市刑警大隊昨表示,本案調查過程符合刑事訴訟法及法令規定,尊重法院判決。

取證瑕疵 不能當證據

檢警監聽認定林男因經商負債,企圖弄瞎左眼詐保,並由楊姓代書、陸姓朋友與吳姓金主共同出資謀議打官司,林男始終否認犯行,但測謊未過,楊、吳承認犯行,桃檢將4人以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一審4人都判刑。

高等法院審理時,律師聲請勘驗楊男的警訊錄音錄影光碟,發現全長3小時光碟未連續錄音錄影,尤其正式偵訊前的14分鐘,新北市刑大人員威脅楊男配合指證林男詐保,否則要揭發楊男有婚外情。合議庭認為,警訊光碟有重大瑕疵,不能做為證據。

吳男律師也聲請勘驗吳的警訊影音光碟,合議庭發現警方給的是另案組織犯罪被告的光碟,發函催討,警方都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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