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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拆除違建擬收費 今開公聽會

台中市違建數量多,市府研擬未來強制拆除的違建將收費。(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台中市違建數量多,市府研擬未來強制拆除的違建將收費。(台中市政府都發局提供)

2015/07/28 08:00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市府列管的違建累計達六萬件,拆除違建預算一年卻僅五百萬元,都發局依據建築法規定,訂定「台中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針對經查報認定應強制拆除者收取拆除費,今天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

市府訂定自治條例草案

都發局表示,依照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的建築物均不予補償,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但拆除費用的收費程序及收費標準,建築法無明文規定,為落實建築法規定,進而遏止違建、消弭違建,因此提出強制拆除違建收取費用自治條例草案。

拆除費未逾三千元 得不收費

根據該草案,強制拆除費用收費標準按違建構造類別、拆除面積計算,最低為鋼鐵棚架每平方公尺八十元,最高為鋼骨造每平方公尺一千二百元,但拆除費用未逾三千元者得不予收取費用。

都發局表示,台北市、嘉義市均已對拆除違建收取費用,新北市政府正訂定自治條例草案,台中市的做法及收費標準則是參考新北市。

都發局指出,該局將違建分為三類,施工中的違建將「即報即拆」,強制拆除的違建以此類為主;另外,一○○年四月廿日以前的既存違建予以列管,一○○年四月廿日以後的違建則依規排定拆除。

都發局強調,被查報的違建,該局希望民眾能自行拆除,逾期未拆才會強制拆除,而去年與今年拆除違建預算都是五百萬元,去年共拆除一千七百廿五件,今年一月至七月廿一日為止,累計已拆除八百六十六件,預算也用掉了三百五十萬元。

拆除違建預算 明年編列一千萬元

由於拆除違建預算有限,都發局為了在下半年拆除重大違建,提出追加預算六百萬元,在市議會審查時一度遭到刪除,最後驚險過關,今年拆除違建預算合計達一千一百萬元,創下最高紀錄,都發局正編列明年預算,也一口氣將拆除預算提高到一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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