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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創12樓變更用途 議員疑偷渡夜店

2015/07/04 06:00

零售業變多元展演空間 未送審

〔記者盧姮倩、鍾泓良、蕭婷方/台北報導〕三創資訊園區遭踢爆八、九樓及十二樓層用途與原規劃不同惹議,台北市議員童仲彥再爆,三創僅申請八、九樓變更使用,十二樓變更未送審,三創卻已在十二樓標示「多元展演」,恐想偷渡夜店、Live house及劇場等營利活動,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公然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市府對多元展演定義也說不清,疑想放水讓三創非法使用。對此,財政局回應,雙方對使用樓層變更認知不同,將送調解委員會釐清,未通過備查前,八樓以上不許營業。

童仲彥: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

根據三創投資企劃書,八至十一樓為育成中心、十二樓為餐廳,後八、九樓變更餐廳使用,十二樓變更為一般零售業乙組。童仲彥說,十二樓依規定頂多做為商品展覽、販售使用,卻標示為多元展演,他向市府調閱資料,竟查無變更申請,且他先前到場勘察,發現十二樓鋼樑吊掛燈光、巨型音響,疑要做為劇場、夜店或Live house獲利,明顯違反土地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

童仲彥指出,三創資訊園區使用分區為資訊產業專用區(住三),不得做為娛樂服務業使用,五樓使用分區也是一般零售業乙組,竟違規舉辦售票營利的角色扮演活動、劇團表演,市府卻用屬「文化創意產業」及「藝文服務業」等理由幫三創解套。他質疑,商業登記沒有「多元展演」項目,市府也說不清「多元展演」的定義,未來恐放水讓三創用藝文活動名義偷渡使用十二樓做為Live house。

三創:不限定展演 產品展售也可

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回應,三創五樓、十二樓屬一般零售業乙組,僅能做為百貨公司、商場、展覽館、量販店,不得做夜店、Live house及劇場,若經查發現擅自變更使用類組,涉違反《建築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將依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開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創說,十二樓多元展演空間用途多元,不限定只做展演,與產品相關的展覽與發表會皆能包含在內。

不過,洪也說,建築法令無「多元展演」定義,須視使用行為認定,三創樓層雖標示為多元展演空間,但未實際使用只是掛名,不能判定為違規。

財政局:變更未過 八樓以上不許營業

財政局長蘇建榮則說,三創認為一○三年營運計畫書內已載明八、九、十二樓使用樓層變更,但市府則否認,顯示雙方對「使用樓層變更」認知不同,未來將送調解委員會釐清;但蘇強調,未通過備查前,園區八樓以上不許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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