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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廠回饋金 居民盼因地制宜

2015/05/29 06:00

〔記者陳韋宗/新北報導〕民國一○一年修正「新北市垃圾處理廠營運階段提供回饋金暫行自治條例」,限制回饋金用途八成用於社福直接撥付,包括教育獎助學金、水電費或健保補助等,二成用於提升環境品質與公共建設,卻引起在地居民反彈,認為建設因此停擺,呼籲應因地制宜,彈性調整。

一○一年因為爆出八里公所將回饋金用於公所人員及村鄰長出國旅遊,遭疑拿居民犧牲健康的「賣命錢」自肥,市府遂修訂自治條例,限縮回饋金運用原則;現行條例適用至十二月二十四日期滿。

依照回饋金分配比例,八里垃圾焚化廠回饋金由八里分得六十五%,林口分得三十五%。但在地居民抱怨,限縮用途後,偏鄉公共建設幾乎停擺。

太平里文史工作者張新福指出,回饋金運用應公開透明,且重視當地居民聲音、需求,否則居民犧牲生活品質,卻看不到任何公共建設回饋。

林口區長朱思戎說,地方確實有反彈聲浪,希望減少實際運用方式與期待的落差。環保局主任秘書丘明中表示,回饋金運用有一定的原則,未來若修訂自治條例,會將地方意見納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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