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違建 新北市府逐步輔導合法化
2015/01/21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存在十八萬件違建,型態多樣化,其中十%至十五%屬「程序違建」,例如偏鄉地區民眾擁有一塊農地,自行興建農舍,未經合法申請程序,但沒有重大公安疑慮及違反其他規定。工務局表示,這類型違建將列為下一波處理對象,逐步輔導合法化。
工務局拆除大隊副隊長蔡顯榮舉例,平溪、雙溪或貢寮等地區,許多民眾利用農地興建農舍,假設其土地使用分區、建蔽率和容積率都符合規定,只是多數老人家不知道必須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這種情形產生的違建稱為「程序違建」。
蔡顯榮表示,被認定為程序違建的建物,只要透過程序申請補照,有機會可以變成合法建物,以農舍為例,面積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物三層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小於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其申請建照流程比一般建物簡化,免建築師簽證。
蔡顯榮說,市府希望針對「合情合理」但不涉及公共安全的違建,檢討法規適用性,並簡化申請的行政流程,「程序違建」將列為下一階段輔導對象,盼逐年降低違建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