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崙禁泳祭重罰 戲水視同游泳 可罰2萬5
2013/06/01 08:00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區沙崙海灘雖被列為「台灣十大危險海域」,但仍有遊客不聽勸阻下水,去年七月五名國中生溺斃,統計三年來已奪九命,市府雖下達「禁泳令」,但一年來僅開出一張罰單,形同虛設。副市長侯友宜昨視察沙崙海域,指示各單位加強控管,「戲水視同游泳,從嚴認定」,屢勸不聽者,將予以取締重罰。
侯友宜指出,去年五名淡水區正德國中學生在沙崙海域發生令人遺憾的意外,事後市府明文規定禁止遊客下水,並派請有關單位駐點、巡察,設立警告標誌及告示牌,沙灘也圍起圍籬,但仍發現有民眾貿然戲水。他坦言,「執法貫徹性不夠,有被檢討空間」。
風帆、衝浪一律不准
侯友宜昨天召集警察局、消防局、教育局、淡水區公所、觀光旅遊局及經濟發展局、海巡署等與會,要求各單位做好橫向聯繫,加強水域安全管理工作,避免憾事再度歷史重演;他強調︰「第一線人員要嚴格執法,從嚴認定,戲水視同游泳,風帆、衝浪一律不准。」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科長陳國忠說,若消防人員發現遊客下水,第一時間先吹哨警告、勸導離開,並舉牌表示「違規行為」;屢勸不聽者將出動沙灘車及水上摩托車,將遊客帶離現場,交由警方盤查身分,代開「舉發單」,案件移交觀光旅遊局裁罰。
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科長莊榮哲指出,沙崙海灘是公告禁止游泳的海域,若遊客不聽勸導下水,可依《發展觀光條例》第六十條及違反《水域遊憩管理辦法》,開罰五千元至兩萬五千元罰金。
消防局簡報指出,五、六月份啟動第二階段每日防溺巡邏,假日有三人駐點站崗;七、八、九月暑假列入重點時段,每天由一名小隊長帶三至四名隊員駐守沙灘,配合海巡署岸巡人員定點巡邏,時間從上午八點至下午六點,視情況彈性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