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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郡役所 中央逕列暫定古蹟

嘉義郡役所建築中美麗的羅馬柱。(記者余雪蘭攝)

嘉義郡役所建築中美麗的羅馬柱。(記者余雪蘭攝)

2009/05/26 06:00

依文資法介入處理

〔記者余雪蘭/嘉市報導〕文史團體搶救嘉義郡役所,與市府拔河之際,文建會依文資法介入處理,邀學者專家組成「嘉義郡役所暫定古蹟處理小組」,經開會決議,郡役所逕列「暫定古蹟」,依規定,市府需在半年內辦理嘉義郡役所指定古蹟審查,審查期間不得拆除;嘉義市文化局表示,該局將依法研議辦理。

文建會在本月21日召開「嘉義郡役所暫定古蹟」審查會議,決議逕列暫定古蹟,文建會此舉,係因去年底文史團體向市府提出嘉義郡役所指定古蹟審查申請,卻被市府駁回,轉而向文建會陳情,文建會派員勘察後,函請市府審查,但市府不予理會,因此文建會依文資法第101條規定,代行審查,決議將嘉義郡役所逕列為「暫定古蹟」,以保存其建築,再促請市府辦理該建築的文化資產身分審議事宜。

促嘉市府保存建築

文建會在網路主動發布「嘉義郡役所暫定古蹟」的訊息,指稱「嘉義郡役所(舊市府大樓)為日治時期台灣各地郡(市)役所建築重要案例,可謂日治時期廳舍建築發展的見證,具備時代性的文化資產意義,足可彰顯嘉義市都市發展歷史,並有助於都市文化識別,該會邀請專家學者組成的嘉義郡役所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將嘉義郡役所逕列為暫定古蹟,目的在促請嘉義市政府審慎評估新建北棟市政大樓與嘉義郡役所新舊建築間共存的雙贏策略」。

文建會強調,嘉義郡役所建築因北棟市政大樓興建而有拆除之規劃,長期以來為地方文史團體關心焦點,迄今仍是地方重要文化資產保存爭議事項,該會希望藉由逕列暫定古蹟的程序,讓郡役所回到文化資產保存的機制,透過專業評估,化解爭議。

嘉義郡役所獲文建會列暫定古蹟,但最後的命運仍未卜。(記者余雪蘭攝)

嘉義郡役所獲文建會列暫定古蹟,但最後的命運仍未卜。(記者余雪蘭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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