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蘭陽戲劇團千萬預算 宜縣府持續溝通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蘭陽戲劇團今年千萬元預算遭宜蘭縣議會刪除,下個月恐面臨斷炊;縣府文化局為戲劇團追加一千一百八十萬元預算,縣議會昨單位質詢,縣議員陳鴻禧及陳傑麟質疑遭刪除的預算又再辦理追加,違反預算法,是藐視議會;縣府回應,基於維護文化資產立場,蘭陽戲劇團不能解散,預算是依法追加,會持續跟議員溝通。
縣府︰維護文化資產 劇團不能解散
蘭陽戲劇團成立於一九九二年,是台灣第一個公立歌仔戲團,也是唯一由地方政府籌設的劇團,現有二十名團員。戲劇團經費來自公務預算,縣議會以劇團定位不明、人才流失以及發展受到侷限、無法自負盈虧等理由,去年刪除一千一百八十萬元預算,引發外界譁然。
文化部雖然補助四百五十萬元暫解決燃眉之急,但經費只能維持到下個月。宜縣文化局提出追加預算送議會審查,要搶救蘭陽戲劇團。
議員促劇團革新成長 建議縣府提說明
議員陳傑麟指出,戲劇團預算去年就被縣議會刪除,文化局又提出追加預算,事前沒有跟議會溝通,根本是在打臉議會,文化局是依照什麼規定提出追加預算,這預算絕對不會過。
陳鴻禧議員也質疑,預算法七十九條規定,縣府提出追加減預算,需符合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及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等四種情況其中一種,蘭陽戲劇團的追加預算到底符合那一種?他看不出來,明顯違反預算法。
縣議員黃定和卻認為,蘭陽戲劇團要革新、改變並且成長,這是大部分議員的心聲,縣政府如果能針對劇團問題提出說明,並訂定具體解決計畫,他會支持追加預算。
議員質疑違法 縣府︰依法追加預算
縣文化局指出,追加預算都符合預算法,蘭陽戲劇團不能解散,這筆預算非常重要。縣府主計處解釋,預算法規定,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可辦理追加預算,依據中央解釋,重大事故包含重大災變及重大政事,縣府認定維護蘭陽戲劇團為「重大政事」,追加預算是合法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