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逾800IU維生素D列管 網售吃官司
2019/03/08 06:00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補充維生素D夯,許多民眾在國外購買維生素D,拿到國內上網販售,小心觸法!食藥處近來接獲多起網路違法販售維生素D開罰,提醒我國規定維生素D依產品標示或仿單,每日食用劑量若超過八百IU(國際單位),為藥品列管,不得在網路販賣,否則違反藥事法,最重會面臨十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
食藥處藥粧組長林晃群指出,維生素D在國外規定比國內寬鬆,每日食用劑量常見一千、二千IU,甚至五千IU仍是食品等級,但拿回國內只要超過八百IU,就算是藥品,去年台中市查獲十九件民眾違規上網販售,皆為初犯,對法令規定都說不知道,依藥事法各開罰三萬元。
台中有一名上班族到美國旅遊,在超市購買六十瓶維生素D回國,分送親朋好友吃不完,上網販賣,還賣出五十瓶,每日食用劑量標示為一千、二千IU,都超過國內標準,被檢舉查獲時,驚訝稱是在美國超市購買,不是藥局,沒想到拿回台灣變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