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太多 苗縣府:先表列排拆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近日違建火災釀成重大死傷,中央要求各縣市積極處理違建問題。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苗栗縣至十月底有共約有三千件違建待拆案,至今違建戶自拆共卅六件,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表示,違建查報及拆除工作都有執行,籲請違建人自拆為主,一方面也可撙節公帑,但若有危害公共安全立即性也會優先立案拆除。
上月新北市中和區發生出租套房大火,導致老家在苗栗縣的警員王志偉不幸喪命,其母悲痛之餘也呼籲政府加強管理違建;內政部也要求地方政府依照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盤點優先查報及拆除執行對象,特別將高密地居住使用及學生宿舍等,列為重點執行對象。苗縣府調閱過去查報資料,若符合類似情節違建案將優先處理。
沒資源經費 鼓勵自拆
工商發展處長黃智群表示,苗栗縣違建類型多為樓頂加蓋、農舍二次工程加蓋等,與隔間增建套房類型不同。而由於違建案件數量太多,苗縣府人力、經費有限,因此多半先表列排拆,發文籲請違建戶自行拆除。
黃智群表示,一旦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佔用道路等問題,會優先立案處理,例如位於頭份市中興路三百七十九巷部分住戶增建磚造花台及障礙物,恐阻礙消防車通行,苗縣府已發函要求違建戶拆除,若於月底未改善將強制拆除。
缺乏人力 地方拒協助
另外,部分鄉鎮市公所反映缺乏人力,因此拒絕協助苗縣府查報違建。苗縣府使用管理科表示,雖拆除違建權責在縣府,但仍需相關單位協助配合,尤其道路所有權機關如公所或公路總局等,應就土地被占用積極處理,縣府可協助斷電或勒令限期拆除。
有關單位點出,全台灣違建氾濫,積弊已久,根本解決之道還需中央主導,針對特定案例以專款方式補助地方,上下合力才有嚇阻效果,否則許多不肖建商鑽漏洞,先取得使用執照後再違法加蓋,民眾遭檢舉違建向建商要求負責,卻常面臨建商跑路或換牌經營,根本求償無門,不但民眾權益受損,也使公部門疲於奔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