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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表演中心案 將調整轉型

板橋漢生東路、文化路、縣民大道與板橋客運總站之間的國有特專三用地用途,從歌劇院變為表演中心,如今計畫又生變,現況為停車場。(記者何玉華攝)

板橋漢生東路、文化路、縣民大道與板橋客運總站之間的國有特專三用地用途,從歌劇院變為表演中心,如今計畫又生變,現況為停車場。(記者何玉華攝)

2017/08/08 06:0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副市長侯友宜前天拋出「若是我能作主」,要把板橋捷運站旁蓋歌劇院的做法,改成影音科技創意基地和兒童樂園。據了解,原來這是新北市政府對文化部的喊話。市府文化局長林寬裕昨天說,文化部已發包兩個研究標案,重新評估新板特區設置文化設施及建築規劃;文化部也證實表示,「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要全面檢討、調整轉型。

林寬裕指出,文化部已在八月一日上網發包板橋區新板特定區設置文化設施評估案、新板特定區特專三用地建築規劃案,「地是文化部的,要怎麼使用,市府尊重中央。」

文化部昨表示,九十三年核定的「大台北新劇院」,行政院在一○三年六月修改為「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但六萬五千多坪的總開發量體中,劇院量體僅六千五百六十四坪,高達九成的開發面積並非提供文化設施使用,嚴重偏離文化部推動文化設施建設的目的。

文化部表示,在新北市推動具指標性文化設施目標不變,但「新北表演中心推動計畫」必須重新評估、調整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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