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 桃園民代促嚴管
2017/04/26 06:00
去年中稽查 9成不合格
〔記者陳昀/桃園報導〕市府去年七、八月稽查全市健身中心的定型化契約,四十五家僅三家合格,市議員邱素芬昨天質詢法務局指出,民眾健身風氣興盛,約九成不合格率恐威脅民眾權益,要求嚴加督導。體育局會後表示,大部分業者都已改善,仍有六家未採用定型化契約,正積極輔導中。
法務局長周春櫻回應說,主管機關除了公告合格名單,也會要求不合格業者限期改善,經了解業者多因專業不足,並非惡意違規,法務局將針對較常發生爭議的健身中心、預售屋等行業的相關工會加以輔導。
法務局受理的健身中心消費爭議,一○三年有三四二件、佔消費爭議總件數七‧三%,一○四年有二八○件、佔六‧一%,去年受理二五五件、佔四‧一%,今年一到三月有八十七件,佔七‧七%;消保官廖維敏指出,消費爭議原因依次為消費者希望提早解除、終止契約以及業者在契約到期後未通知仍依契約扣款等,但案件數已逐年下降。
體育局:多已輔導改善
體育局會後指出,不合格業者多已完成輔導,去年底再次稽查時,全市只剩六家健身中心還未使用定型化契約,將積極與業者溝通,看是擬定合格的定型化契約,或更改收費方式、不採合約制。
廖維敏提醒民眾,有些業者在合約中只寫起始日、未註明到期日,容易讓人忽略,進而在不知情下被自動延長合約,或以「優惠金額有效期限十年」等字句,事後誤導為合約期限。但他表示,只要是不符合法規的契約內容,就算簽訂合約也不具效力,民眾若遇到糾紛可向消保官申訴,市府會提供法律諮詢與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