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鄭永金涉貪 前竹縣長范振宗逆轉判無罪
2017/03/30 06:00
〔記者項程鎮、蔡孟尚/綜合報導〕前新竹縣長范振宗,被控三年前指當時的縣長候選人鄭永金擔任縣長期間曾涉貪污,違反選罷法,高等法院昨天推翻一審有罪判決,改判無罪,還可上訴。
鄭永金:捍衛清白 將提上訴
鄭永金回應說,對這個與地方法院截然不同的判決感到失望,他是為了捍衛個人清白提告,會在收到判決書後與律師研究,提起上訴。
一審時,新竹地院認為范振宗言論已損害鄭永金名譽,影響他人投票給鄭,依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散布不實事實」罪判范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褫奪公權一年。
高院則認為,范振宗相關言論涉及鄭永金是否適任,具有高度公益性,且涉及民間對鄭財力雄厚相關傳聞,這是自願參選的鄭無法迴避的問題,范的發言內容雖有臆測性,但不是都沒根據,儘管已傷害鄭的名譽,但對選舉公平性的影響很小,如判刑可能妨害言論自由並引發寒蟬效應,因此改判無罪。
一○三年新竹縣第十七屆縣長選舉前,范振宗為尋求連任的邱鏡淳站台助選,同年九月二十八日,范在邱的竹東競選總部成立大會上宣稱:「 鄭永金臉皮很厚,撈不夠嗎?撈八年還不夠,還要回來撈嗎?」,還說:「要吃掉幾百億不可能啦!還是有可能喔!炒土地嘛!叫鄭永金站著發誓,吃過人家的工程款、有炒地皮者,就發毒誓,看他敢嗎?」,案經鄭永金提告。
范振宗:相關言論可受公評
范振宗辯稱,鄭永金承諾當選就發放老人年金,但新竹縣政府已負債三百餘億,何來財源發放,且他是以疑問句陳述鄭永金「撈」、「炒地皮」、「吃工程款」等語,並邀鄭發誓有無此事,相關言論可受公評,不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