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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停別人車位 妨害自由被起訴

葉男逕自把車停入教會停車場被起訴。
(記者張瑞楨攝)

葉男逕自把車停入教會停車場被起訴。 (記者張瑞楨攝)

2016/12/20 06:00

教會停車場 大門沒關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喜歡亂停車的人注意了!台中市葉姓男子擁有停車位,卻常把車停在附近雷虎教會禮拜堂的停車場,時間超過10年之久,教會請他不要停車,他不理會甚至惡言相向,教會只好控告他,台中地檢署昨天依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中306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附連圍繞的土地罪起訴;教會則說,他們迫於無奈而提告,提告原因不是停車,而是葉男的態度很糟糕。

位於台中市北屯區的雷虎教會說,基於方便教友進出,教會大門經常沒關,住在附近的葉男不是教友,他擁有3輛車,包括1輛小貨車與2輛轎車,可能是自有的停車位不夠停,常把車駛入教會停放,甚至同時停2輛車,多年前教會旁的宿舍居民抗議,教會只好對葉男酌收一點停車費,卻沒想到葉男交了停車費,卻從2013年至2015年間,向台中市政府都發局、交通局、警察局、民政局與國稅局舉發9次,檢舉內容琳瑯滿目,包括違法經營停車場、逃漏稅、違法補習以及有人犯罪。

教會被市府以違規經營停車場為由罰款3000元,在無奈之下,只好於今年2至3月寄發3次存證信函,請葉男不要再來停車,沒想到葉男卻滋擾教會,並於今年3月7日與5月24日又把小貨車停入停車場,教會人員當場勸告葉男不要停車,葉男卻嗆聲並執意停車。

勸不要停 還遭嗆聲

教會認為葉男行徑太過分而提告,但仍希望以和為貴,向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和解條件是「不要再來停車」,葉男卻在偵查庭時說「不可能(不停車)」,他不否認停放小貨車,但辯稱是「臨時停車」,且堅持不和解,台中地檢署認為他已觸法,依刑法無故侵入他人住宅或附連圍繞的土地罪起訴,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葉男逕自把車停入教會停車場,還對教會人員嗆聲。
(記者張瑞楨翻攝)

葉男逕自把車停入教會停車場,還對教會人員嗆聲。 (記者張瑞楨翻攝)

葉男逕自把車停入教會停車場,還對教會人員嗆聲。
(記者張瑞楨翻攝)

葉男逕自把車停入教會停車場,還對教會人員嗆聲。 (記者張瑞楨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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