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身障停車證 省180元反要繳1萬
2016/11/30 06: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五十二歲謝姓婦人冒用前夫「身障者專用停車識別證」,停車五次省下一百八十元停車費被檢舉詐欺,謝婦懊悔坦承犯行,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以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國庫一萬元。
檢方調查,謝婦與高姓前夫離婚後改嫁,她因車禍無力負擔修車費,將車子過戶到前夫名下,高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於是申請身障者專用停車識別證以及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
檢方調查,謝婦偶爾仍會使用該輛車,一○一年間她將車子停在新北市政府、板橋地院周邊公有停車位,當時高男並不在車上,謝婦冒用停車識別證,停放五次省下一百八十元停車費,事後因家庭糾紛被舉發,檢察官認為謝婦行為已構成詐欺,因她省下的錢不多且坦承犯行,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須支付國庫一萬元。
高男另被查出,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卻有兩年期間將車輛提供女兒使用,逃漏使用牌照稅八萬七五六四元,檢方另依違反稅捐稽徵法將他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