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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劣油案再開庭》檢方指魏應充是決策中心 頂新回嗆

魏應充9日到台中高分院出庭。(記者楊政郡攝)

魏應充9日到台中高分院出庭。(記者楊政郡攝)

2016/08/10 08:00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頂新劣油案進入緊鑼密鼓審理,台中高分院昨下午開庭,台中高分檢除再提越南大幸福油脂來源可疑、品質未符合標準,攻擊目標突然轉向魏應充,直指魏是頂新集團糧油事業決策中心,每月主持「經營決策會議」,親自批示、指派陳茂嘉(頂新製油公司負責人)等人至越南視察後回報,所以,魏應充本人對於大幸福油脂不符GHP規範,知之甚詳。

昨日原本傳喚六家頂新下游廠商,僅新北市一家到場,周姓負責人卻是案發後才接手負責人,一問三不知,屬無效證人。但檢方仍提出論告狀第八號。

台中高分檢論告書指出,大幸福及其上游廠商,產製油脂沒有離地跟離牆(不接觸地面及牆面),不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訂定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頂新公司自行評鑑,「大幸福公司油脂」從千家萬戶集貨而來,來源參差不齊,造成品質不穩定,無法為客戶提供品質擔保;所以,頂新公司自評的分數為七十二.五分(合格分數為八十分),已低於台灣味全品保中心訂定的標準。

另,被告魏應充負責頂新集團糧油事業群的決策與執行,每月主持「經營決策會議」,事後皆一一具體指示。如親自批示指派陳茂嘉、王祖善、李宜錡三人至越南視察,勘察後由陳茂嘉在決策會議上提出報告。所以,魏應充、陳茂嘉對於大幸福公司油脂不符GHP規範、並未獲越南政府核發食品安全條件合格生產廠商證書等情,均相當知悉。

頂新公司指出,檢察官所提各點,均經一審法院判決釐清,彰化地院「認為檢察官所指均屬臆測」,也「無證據」證明頂新自越南進口原料油脂有任何不能食用的情形。

頂新指出,高分檢「檢察官在二審並未提出新證據」,僅老調重彈,屢次在媒體放話,針對檢察官此種欠缺憑據、無的放矢的放話作為,該公司不再一一回應,應回歸司法調查正軌,並籲請檢察官勿再無理取鬧,以免醜態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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