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薪涉貪污 口湖鄉長蔡永常判7年
2016/06/25 06:00
〔記者詹士弘、林國賢、陳燦坤/綜合報導〕無黨籍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以人頭詐領司機薪水十一萬五千多元讓女兒繳付貸款,雲林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罪判處七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蔡永常喊冤,強調自已不知情,將上訴到底;縣府民政處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依地制法規定處置。
口湖鄉長蔡永常涉嫌在去年一至五月期間,利用二名人頭掛名司機,詐領薪資十一萬五千多元,交給女兒蔡昀軒繳交貸款,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雲林地檢署去年八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將蔡永常等五人提起公訴。
昨天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蔡永常涉嫌協助女兒詐領司機薪資,依貪污罪處七年徒刑,褫奪公權五年;蔡昀軒冒用人頭詐領司機薪資,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褫奪公權三年。
公所主秘魏禎男配合旁人,協助蔡昀軒詐取司機薪水,判二年,緩刑三年,罰金五十萬元,褫奪公權二年;課長楊雅善二年徒刑,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秘書呂謂坤被判一年十月,緩刑三年,褫奪公權二年。
蔡永常強調女兒詐領薪水一事,是女兒與下屬個人行為,他全被蒙在鼓裡,沒有蓋過章簽過名,也沒領過錢,自己反而受到牽連,非常不公平,他會上訴。
雲林地檢署表示,檢察官收到判決書後決定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