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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無刑」匾額見證台灣史 全台首件中央指定私有古物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廟有一塊「刑期無刑」匾額,全臺灣第1件獲得中央指定的私有古物。(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南投縣草屯鎮龍德廟有一塊「刑期無刑」匾額,全臺灣第1件獲得中央指定的私有古物。(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2019/07/19 08:30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南投縣草屯鎮龍德廟有一塊「刑期無刑」匾額,係清同治4年(1865年),台澎兵備道督史丁日健,平定北勢湳洪欉之亂後獻立,為全台灣第1件獲得中央指定的私有古物,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最近設置解說牌,盼讓民眾進一步認識古物價值與提升保護意識,並避免未諳法令而觸法。

南投縣文化局指出,「刑期無刑」匾,見證了清同治3年(1864年)北勢湳之亂。當時,彰化戴潮春反清事件尚未完全平定,草屯鎮北勢湳(約現今的草屯鎮北勢里)洪欉(曾受封為「北王」)又起而響應,台澎兵備道督史丁曰健率軍進勦,途經月眉厝龍德廟,曾向保生大帝祈求勝利。

清同治4年亂事平定後,丁曰健獻立「刑期無刑」匾,出自《尚書‧大禹謨》「刑期于無刑,民協于中」,意謂刑罰目的是希望能夠達到無所用刑的目標。匾上刻有敘述歷史事件緣由的內容,也是台灣寺廟匾額上題款字數最多者之一,中央還刻印有滿漢文合璧之台灣兵備道關防;基於其與台灣歷史發展的密切關聯,2012年已由文化建設委員會(文化部前身)指定為國家重要古物。

文化局指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第4款規定,損毀或竊取國寶、重要古物及一般古物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千萬元以下罰金,因此特別設置古物標示說明牌,除提醒民眾認識古物價值與提升保護意識,也避免觸法,另包括埔里鎮立圖書館日治時期埔里地區神社手洗缽、南投市藍田書院奏凱崇文匾、配天宮正殿石獅、台灣南投農田水利會草屯工作站昭險圳改修諸首事人氏名記念碑等9處一般古物,也都設立說明牌。

「刑期無刑」匾解說牌。(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刑期無刑」匾解說牌。(南投縣政府文化局提供)

埔里鎮立圖書館日治時期埔里地區神社手洗缽,為一般古物。(南投縣政府文化提供)

埔里鎮立圖書館日治時期埔里地區神社手洗缽,為一般古物。(南投縣政府文化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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