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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用電大戶3年內裝再生能源發電系統

用電大戶未來必須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記者張菁雅攝)

用電大戶未來必須裝設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記者張菁雅攝)

2016/02/20 15:37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推動台中成為低碳城市,台中市政府依照「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今年起將分3期公告用電量月平均800千瓦以上大戶,要求自公告日起3年內完成裝設用電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第1期已完成公告,對象包括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等共45家。

市府經發局表示,第1期以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5000千瓦以上的用戶為規範對象,45家用戶包含台積電、友達光電、華邦電子、台灣康寧、中龍鋼鐵、豐興鋼鐵等,該局預計3月底前舉行說明會,讓用戶了解相關規定。

經發局指出,今年12月將公告第2期,對象為106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2000千瓦以上的用戶;明年12月公告第3期,包含107年起用電契約容量每月平均800千瓦上的用戶。

經發局表示,受規範用戶若遇特殊情況,無法於3年內設置完成再生能源系統,可向市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2年,最多可辦理2次。業者如仍未依規辦理,將依「台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開罰10萬元。

經發局也說,由於每1千瓦的再生能源系統,需占地10平方公尺,用戶如因建築物空間、結構限制,無法裝設用電契約容量10%的再生能源系統,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僅設置最佳容量」或「設置於用戶的其他自有建築物」,即可設置低於10%的再生能源系統。

另外,受規範用戶也可運用經濟部能源局的「優惠躉購電價」措施,採「自行出資」或「租賃給系統業者」的方式,利用屋頂等閒置空間安裝太陽光電系統,不僅達成自治條例規範,也能增加業外收入、增裕財源。

經發局強調,台中市擁有良好的日照條件,每年平均日照時數超過2000小時,市府自99年至104年已推廣裝置太陽光電設備容量約7.7萬千瓦,目標是3年內再裝置1萬千瓦再生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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