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業拍片補助 台中市府開始收件
民視「星座愛情-水瓶女」選在台中市開拍,是因為它是有活力與創新的城市。(資料照,記者黃鐘山攝)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市府新聞局行銷城市形象、鼓勵影視業者前來取景,今年編列3千萬元補助影視業者拍片,各類型影片均能提出申請,包含電影劇情片、電視連續劇、紀錄片、電視電影及動畫等,即日起至3月7日收件,並委請台中市政府影視委員進行二階段審查。
透過戲劇或電影拍攝,提升城市形象,可以適時導入觀光人潮,並已造成一股風潮。市府新聞局邇來補助不少膾炙人口的好電影,如藝術與票房兼具的「少年Pi的奇幻漂流」、國際知名導演蔡明亮的「郊遊」、描繪台灣近代歷史的「阿罩霧風雲2-落子」及「痞子英雄2黎明再起」等,為台灣商業電影持續投入新的創作模式。
新聞局指出,台中市幅員遼闊,可供拍片場景及資源豐富多元,特別是舒適的氣候,相對於北部,有更多晴朗的天氣,氣溫相較於南部,則更宜人,期盼透過影視作品與城市行銷的結合,加強城市行銷,並持續提供協助拍片,形塑友善的影視環境。
有意申請補助者,須填具申請書、製作企劃書、設立的證明文件影本(外國電影片製作業者應檢附核准來台製作電影片的證明文件)、影片劇本、影片中台中元素及城市意象之呈現、影片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過去實績說明、對台中市城市意象推廣的效益評估及回饋計畫,並於3月7日前遞件。
新聞局強調,補助案委由台中市政府影視委員進行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書面審核通過者,再由影視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審查;補助對象及額度則於第二階段審查時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