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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育嬰假爭議 教部:法規未修改前若被處分可申訴

李秉洲表示,在法規沒有修改前,如果老師真的因此被處分的話,可以提出申訴。(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李秉洲表示,在法規沒有修改前,如果老師真的因此被處分的話,可以提出申訴。(資料照,記者謝文華攝)

2015/11/11 18:0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教師請育嬰假,刻意選寒暑假復職,等到開學又繼續請假的做法,引發爭議,教育部希望改採「學期制」或是不得低於6個月,教育部今天和勞動部開會研議,教育部人事處長李秉洲表示,勞動部認為有觸法疑慮,考慮學生權益及教師排課的問題,教育部認為學期制較妥適,仍會繼續跟勞動部溝通。

李秉洲表示,教育部目前提出兩個方案,一個方案是比照102學年度以前的作法,要求教師請育嬰假以「學期」為單位,第一學期是8月1日至隔年1月31日,第二學期為2月1日至7月31日,如此即可涵蓋寒暑假期間;另一方案則是請育嬰假不得低於6個月。

不過,會中勞動部認為如果採學期制,就是2月1日或8月1日,會有起訖日,恐牴觸母法「性別平等工作法」,還需要再研議。李秉洲表示,教師排假需要聘請代理代課老師,用學期為單位的話比較能照顧學生權益,因此教育部沒有放棄學期制,將繼續與勞動部溝通。

宜蘭縣長林聰賢已經表態,教師刻意跳過寒暑假是「投機」,未來如果發現,將要求停止。不過,李秉洲表示,在法規沒有修改前,如果老師真的因此被處分的話,可以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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