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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安局聲明:金循前例視察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4/06/16 06:00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到各情治單位視察聽取簡報,引發爭議,國安局昨發表聲明,指是循前例安排國安會秘書長至國安團隊各相關單位聽取簡報,並無逾法定分際之虞。但資深國安人士認為,依法擔任「國家情報協調會報」主席的是國安局長,僅國安局長才有法定職權可指揮各情治單位,若國安會秘書長可以到各情治單位視察、下達指示,那置國安局長的地位於何地?

    資深國安人士:

    金趴趴走 置國安局長於何地

    對於金溥聰視察各情治單位引發的爭議,國安局表示,國安會依憲法增修條文為國安局的上級機關,總統為國家安全會議主席,但秘書長對於國家情報工作的運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反制間諜工作辦法」、「台灣地區安全情報協調會報分區會報實施規定」及「政府機關協助國家情報工作應配合事項辦法」等,均具有一定「參與」之職權,並非僅限於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所定的內部事務。

    國安局指出,基於國家整體安全需求,國安局除須貫徹總統政策指示,亦須落實秘書長全般的執行規劃。國安局長是依法執行國家情報工作,及循前例安排國安會秘書長至國安團隊各相關單位聽取簡報,並無逾法定分際之虞。國安局並稱,對未能詳察相關法律規定偏頗的報導,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但資深國安人士認為,只有國安局長才有法定職權可以直接指揮各情治單位,國安會秘書長為總統在國安會的幕僚長,並無權直接指揮各情治機關,而是在國安會內擔任行政協調角色。

    對於國安局指稱是循前例辦理,這位資深國安人士說,在扁政府時期的確有過,馬政府前幾任的國安會官員,也有過相關事例,但過去的相關事例都會遭到擴權及逾越分際的批評,「不明白國安局為何會舉過去慘遭批評的前例,又來循例辦理」?他說,國安局列舉多項法規,指國安會秘書長具有一定參與的職權,但國安局所舉的相關法規,除情工法之外,其他都是行政命令,不足以說明國安會秘書長擁有可以直接到各情治單位視察、下達指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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