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鬆綁 夜店午夜後可跳舞
示意圖。(法新社資料照)
〔編譯林翠儀/綜合報導〕日本參議院十七日表決通過「風俗營業法」修正案, 鬆綁一九四八年以來,午夜十二點過後夜店不得跳舞的禁令,只要店內維持明亮的燈光亮度,將可營業到隔天清晨六點,午夜後不賣酒的夜店,則可二十四小時營業。新法預定明年六月正式生效。
日本在一九四八年美軍佔領期間立法管理風化場所,將舞廳等提供男女共舞的場合,視為與買春賣淫有關的特種行業,規定只能營業到午夜十二點。經過六十多年,這項法令如今明顯不合時宜,尤其年輕人經常出入的夜店受限於這項規定,禁止客人在超過午夜十二點後跳舞。
安倍內閣去年十月提出風俗營業法修正案,有條件取消夜店禁舞令。推動解禁的自民黨議員小阪憲司表示,許多外國觀光客來到日本,對於午夜過後不能跳舞的規定感到很詫異。由於東京將於二○二○年舉辦奧運會,應營造更合時宜的休閒娛樂環境,以吸引外國旅客到訪。
修正案不再以跳舞做為界定特種行業的標準,而是以照明的亮度,即新設「特定遊興飲食店營業」類型,針對室內照明做出規定,例如店內吧台與沙發等飲食區域的照明亮度,不可低於十勒克斯(lux),相當於尚未播映電影前的電影院內亮度,符合這項標準的夜店,將可營業到清晨六點,若未販售酒精飲料,則可二十四小時營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