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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終審法院 推翻鄒幸彤無罪判決

香港終審法院廿五日推翻高等法院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的無罪裁定。(美聯社檔案照)

香港終審法院廿五日推翻高等法院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的無罪裁定。(美聯社檔案照)

2024/01/26 05:30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香港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二○二一年呼籲民眾參加遭禁止的維多利亞公園六四燭光紀念晚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並遭判刑十五個月,上訴後去年十二月獲高等法院判決無罪,但香港律政司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廿五日獲判勝訴;鄒幸彤恢復定罪,發還最高法院處理後續的刑期上訴。

香港一九年六月起的「反送中」運動後,全球二○年爆發武漢肺炎大流行,疫情即成香港警務處卅一年來首次反對維園六四燭光晚會並取締集會的理由;六月底「港區國安法」上路;二一年,港警再次取締維園六四集會,並以「涉嫌宣傳未經批准集結」為由拘捕鄒幸彤,九月加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區域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九日判定鄒幸彤犯有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以及非法煽惑他人參與。她二二年一月四日被判入囚十五個月但不服,提出上訴;同年十二月十四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她勝訴,撤銷原有刑期;但香港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於昨日宣布勝訴,鄒幸彤恢復有罪。

現年卅九歲的鄒幸彤自二一年九月遭關押,她與兩位支聯會成員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前上訴勝利也無法獲得保釋。此案預計下半年才會開始審理,罪名刑期最高可達十年。鄒幸彤在中國的未婚夫「野渡」被中國當局限制出境,他幾天前在明報撰文,指鄒因親人去世未能奔喪而肝腸寸斷,兩人已五年未能見面,「相見難、收信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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