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審12港人案 中媒公布「證物」
〔編譯管淑平/綜合報導〕十二名港人去年逃往台灣途中遭逮捕,其中十名成年人日前遭中國法院判刑。中國媒體去年十二月卅一日播出影片,展示據稱是此案中查獲的「證物」,並指這批證物印證被告曾教唆串供,也顯示偷渡獲得「具財力人士支持」。
由深圳衛視旗下網路媒體「直新聞」播出的四段影片,展示快艇、電話、手電筒、釣魚竿等「證物」,其中一袋證物上標明案發日八月二十三日,性質為「偷渡案」,並指該艘紅色快艇看來頗新,估計需要數十萬港元購買,「相信背後一定有具財力人士支持」,而釣竿等物品則印證被告喬映瑜曾教唆其他被告串供,若事跡敗露,就辯稱出海釣魚。
中國媒體之前的報導並未提到這批證物,法院宣判時不准家屬、外國使節代表旁聽,因此無法確認這批證物真實性。影片指出,法院透過在快艇上的衛星電話和被告手機中Telegram軟體資訊得知「犯案」細節。影片中聲稱這十二人各項權利都獲得「充分保障」,「很快就可以回家」。
不過,被告黃偉然、喬映瑜的家屬二日駁斥這種說法是「黑白不分」,指中方在拘留期間不斷威迫家屬委託律師退出此案,家屬在判刑後向官派律師詢問上訴事宜,律師竟叫家屬自己寫信和當事人討論,卻又拒絕家屬提出會面討論的要求,「並未履行律師責任」。另外兩名被告郭子麟、李子賢的家屬共三人,三日將赴深圳,完成十四天隔離檢疫後將提出探視申請。
許智峯流亡 一家人信用卡被匯豐銀註銷
去年十二月宣佈流亡的香港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二日在臉書發文,指他和家人的所有信用卡已遭匯豐銀行註銷,銀行只說因為「商業決定」而取消帳戶。他指他信用卡帳戶內無欠款,反而有數萬港元的結餘,銀行表示不一定能退還,是「非法侵吞」財產。許智峯說,之前警方曾要求銀行凍結戶頭,但是從未要求取消,這是「匯豐自己的政治決定」,協助政權打壓異議,「完全沒有法律基礎」,也反映商界在香港國安法下,對政權的依附順從,可完全凌駕法律和政策,而監管機構也只能「政治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