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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通過新法 全民都是器官捐贈者

荷蘭上議院13日以些微差距通過爭議法案,令所有國民都成為器官捐贈者。(示意圖,彭博資料照)

荷蘭上議院13日以些微差距通過爭議法案,令所有國民都成為器官捐贈者。(示意圖,彭博資料照)

2018/02/15 06:00

〔編譯陳正健/綜合報導〕荷蘭上議院13日以些微差距通過爭議法案,令所有國民都成為器官捐贈者,但可主動選擇退出捐贈,這使荷蘭成為繼法國、西班牙和比利時之後實施類似法案的西方國家。

荷蘭上議院以38比36票,通過「民主六六黨(D66 party)」提出的器官捐贈法案。2016年9月13日,下議院已經以75比74票些微之差通過此案。新法將送至國王威廉—亞歷山大辦公室簽署。該法案預定於2020年開始實施。

兩度徵詢未回覆視作同意 可隨時退出

法案起草人「民主六六黨」議員德依斯嘉(Pia Dijkstra)指出,所有18歲以上未登記器官捐贈的公民,將收到1封是否於死後捐贈器官的詢問信件,回覆選項包括「是」、「否」及「由親屬或特定人士決定」。若民眾未作回覆,將於6週後再度收到詢問信件,若兩度未予回信,將視為自動同意捐贈,但所有公民都可在任何時間修改決定。

對此,荷蘭腎臟基金會甚表歡迎,稱此法案為一項真正的突破,有利於等候器官捐贈名單上的病人。然而,批評者認為,這項法案給予政府過大權力來處理公民的身後事。

西班牙、法國採類似法規

缺少器官捐贈者是荷蘭的長期問題。2016年上半年,約有57名等候捐贈的病人死亡。2014年調查顯示,有超過60%的成人支持這項制度,但往後幾年說服民眾登記捐贈的工作日益艱難。

西班牙自1979年開始就已施行可選擇退出的器官捐贈制度,法國則於2017年1月起採用類似法規。西班牙的器官捐贈率在世界名列前茅,2016年每百萬人就有43.4名捐贈者,遠勝於歐盟平均(19.6人)及美國平均(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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