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Q&A》免死金牌 美總統洩密免責
2017/05/17 06:00
美國總統川普十日會見俄羅斯外交部長拉夫羅夫與俄國駐美大使基斯利亞克,據傳竟主動呈上盟國線民所提供關於伊斯蘭教聖戰組織「伊斯蘭國」(IS)的情報,此行徑是否合乎官方解密規範,成為外界熱議話題。
問︰解密規範由誰訂定?
答︰美國政府處置機密資訊的依據,為美國總統定期更新的行政命令,目前使用版本是前總統歐巴馬二○○九年所簽第一三五二六號行政命令:「原始分類當局」的首長對自身機構所掌資訊有加密、解密之權;也可授權分享,惟對方須具適當安全許可,且有知曉必要。至於美國總統,可直接監督上述所有單位,及直接行使相關權力。
何謂機密、是否解密 可由總統決定
問︰川普洩密,於法有權?
答︰是的,美國並未建立機密資訊處置機制,此事不受國會制衡。基於憲法,川普身為三軍統帥,可任意定義何謂「安全許可」、「受限制的國家安全機密」,還有是否解密,以及何人可共享資訊。
問︰川普是否真把機密資訊公開?
答︰白宮官員十五日晚間再度發表聲明,試圖淡化此事嚴重性;還要求最初爆料的《華盛頓郵報》,以「國家安全」為重,勿報導細節。但美國《紐約時報》相信,川普「顯然沒有」公開機密資訊。
問︰如果不是總統,做了這種事,下場會如何?
答︰喪失安全許可並丟官,還可能因觸犯「間諜法」而坐上十年牢。事實上,近年就有不少把政府資訊公開的人士遭起訴。(資料來源:紐約時報,整理:編譯周虹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