詆毀中國可判5年? 南韓執政黨法案引發輿論譁然
2025/11/08 15:46 編譯孫宇青/綜合報導
南韓反中示威熱度不減,促使執政黨國會議員提案,將處罰詆毀「特定國家」的國民,旋即引發爭議。(路透)
隨著南韓反抗中國影響力的示威持續不斷,執政黨共同民主黨近期研擬提出《刑法》部分修訂法案,規定侮辱特定國家、國民、種族名譽者,可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萬韓圜(約21.2萬台幣)以下罰款;公然侮辱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萬韓圜(約4.2萬台幣)以下罰款。然而,在反對黨國民力量黨強烈批評下,該提案引發輿論廣泛爭議。
南韓《中央日報》7日報導,共同民主黨國會議員楊富男為首的9名該黨議員,包括李廣熙、辛正勳、樸貞炫、尹建永、李相植、樸均澤、許成武、徐瑛教、權七勝,以及被視為泛執政陣營的無黨籍議員崔赫振共同連署該法案,並指出,「近年來,無論線上或線下,針對特定國家和種族的仇恨言論頻繁出現,煽動社會對立,夾雜各種謾罵與侮辱性語言的集會、示威活動屢見不鮮。現行法律對詆毀與侮辱的規定僅限於特定個人,並未涵蓋針對群體的詆毀或侮辱行為,此一法律空白正被「反華集會」等組織者所利用」。
為此,他們主張「增設針對特定群體的法律構成要件,將基於虛假事實的群體詆毀與侮辱行為納入懲處範圍。同時,考慮到群體特性,將不適用誹謗罪中的『反意思不罰條款』(即受害者不願起訴則不予處罰)和侮辱罪中的『親告罪』(受害者須親自起訴的犯罪),以確保法律的實效性」。
提案還提出新設《刑法》第307條第2項「針對特定群體的詆毀罪」和第311條第2項「針對特定群體的侮辱罪」。
對此,國民力量黨媒體發言人李在能在臉書(Facebook)上發文批評稱,「共同民主黨提出『反華示威即判刑』的刑法修正案」,對數百次聽命於北韓、從事宣傳煽動的民主勞總主導的『反美示威』視而不見,如今卻要因『反華示威』將國民送進監獄」。
他指出,「即便撕毀星條旗、縱火襲擊美國大使館,憲法仍以言論自由為由,並未處罰『反美運動』,但如今,批評共產主義國家的『東北工程』、安全威脅或體制威脅,卻將招致『5年以下有期徒刑』。這究竟是誰的國家?大韓民國是自由民主主義國民的國家」。
李在能進一步表示,「如今,共同民主黨議員竟要因喊出『反中國共產黨(CCP OUT)』口號而要懲罰本國國民,現任政府的親中、反美傾向已然成為現實。我們已立於洛東江防線,唯有抱定置之死地而後生的決心,才能守護這片國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