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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貸150億 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一審認罪

前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見圖)被控違法放貸人民幣33.2億餘元,當庭認罪。(彭博檔案照)

前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見圖)被控違法放貸人民幣33.2億餘元,當庭認罪。(彭博檔案照)

2024/04/25 00:51

〔中央社〕中國銀行前董事長劉連舸受賄、違法發放貸款一案,週三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劉連舸對被控違法放貸人民幣33.2億餘元(約新台幣150億元)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劉連舸是中共展開大規模金融反腐後落馬的代表性人物。2023年3月,他在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任內被查,提出辭呈後,中共中紀委通報他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調查。

據濟南中院微信公眾號24日通報,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至2023年,劉連舸利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多項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1億餘元(約新台幣5.45億元)。

檢方並指控,2017年底至2020年初,劉連舸在擔任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行長和中國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明知相關企業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違反中國「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規定,推動向相關單位發放貸款共計33.2億餘元,造成本金損失1.9億餘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據通報,24日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劉連舸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連舸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在此之前的2023年10月,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劉連舸作出逮捕決定,指他喪失理想信念,棄守金融風險防控職責,違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金融風險;私自攜帶違禁書刊入境,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出入私人會所、接受滑雪和旅遊安排,長期借用管理對象車輛。

劉連舸還被指私自留存涉密資料;道德敗壞,家風不正,對親屬失管失教,擅權妄為,「靠金融吃金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融資、項目合作等方面謀利。

中國銀行是中國「四大行」之一,2023年資產總額達32.43兆元,在全球排名第4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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