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言論自由「被掐死」 《自由亞洲電台》月底撤出
〔編譯盧永山/綜合報導〕「香港基本法」23條草案即將通過,網媒《香港01》報導,由美國國會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RFA)準備3月底撤出香港,部分員工將被安排調往台北或華盛頓,部分將資遣。
報導引述RFA內部消息透露,公司於2月下旬已通知香港分部的員工有關撤出香港的部署。RFA在香港有4名全職員工,3至4名兼職員工,他們有部分將被調往台北辦公室或美國華盛頓總部,亦有人將被資遣,辦公室將在4月中前交還給業主。
根據RFA官網簡介,該媒體是私營的非營利團體,由美國國會透過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撥款資助的全球媒體,其宗旨是向亞洲地區一些媒體環境惡劣或言論自由保障甚少的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新疆、北韓、越南、寮國及緬甸等,以當地的語言發放未經審查的、有關當地的新聞及消息。
RFA是根據美國1994年「國際廣播法」設立,目的為「推進民主價值與人權」,並抗衡中國共產黨的論述及其對消息播佈的壟斷,同時也報導有關北韓政府的新聞。
RFA以華語和粵語廣播有關香港、中國及台灣的新聞,同時亦有文字報導的網站。
目前正在香港立法會迅速審議的「基本法」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羅列的受禁止罪行範圍中,有3類罪恐導致在港的外國媒體處於高危狀況,包括「煽惑」、「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境外干預」罪名。
RFA經常報導香港的政治及抗爭新聞,今年1月3日,RFA發表題為「鎮壓反送中外籍『主將』陶輝退休 許智峯促交待612開槍決定」的報導,引述現正被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的言論,而被香港警方去函表達不滿,指許智峯言論失實,RFA「不應提供平台給罪犯發布失實言論」。
RFA曾被當地「親建制」媒體稱為美國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