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擬禁國安法定罪者任社工、工會理事 社工工會:恐造成社工壓力
2021/09/09 00:09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消息傳出香港政府有意修法禁止《港區國安法》(簡稱國安法)定罪者,不能再擔任社工及工會理事,最快今年展開修訂。對此,社工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表示,國安法的界線模糊,若修訂將造成社工的心理壓力。
綜合港媒報導,有消息傳出,港府有意修訂《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及《職工會條例》,明定違反國安法者將不能再擔任社工及工會理事,且最快今年展開修訂。
香港勞工及福利局(簡稱勞福局)表示,國安法明定政府機關對於對學校、社會團體與媒體等有採取必要措施的職責,以維護國家安全與防範恐怖活動,因此現在正審查《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的規定及實施狀況,以落實國安法下的職責;勞福局也表示,會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策略,擬定相應的措施,促進工會理事及職員認識國家安全的概念及相關規定。
對此,社工總工會外務副會長張志偉指出,現行的《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中限制犯過強姦、亂倫、謀殺等罪的人擔任社工,是為了保障諮詢者的人身安全,但國安法與人身安全是「風馬牛不相及」完全不相關。
張志偉表示,社工的其中一項工作是支持社會正義,但並非所有的政策都符合社會正義,擔心社工容易落入違反國安法的法網中,且國安法包含的範圍太大、界線模糊,若修例將會對社工造成心理壓力。
據悉,目前總共有6名社工以及5名工會主席及理事被控違反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