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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判例!日高院首裁定政府要為福島核災負責 判賠10.1億

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當地災民提起集體訴訟,圖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美聯社)

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當地災民提起集體訴訟,圖為福島第一核電廠。(美聯社)

2020/10/01 14:3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本311大地震引發福島核災,當地災民陸續提起集體訴訟,日本仙台高等法院昨日裁定,政府及東京電力公司需向3550名原告賠償10.1億日圓(約新台幣2億7600萬),是日本高院首度裁定政府須為核災負責。

綜合日媒報導,福島核災發生至今即將邁入第10個年頭,眾多災民陸續對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提起賠償訴訟,已知至少有30個案子在進行審理,截至目前已有13個地方法院作出裁示,惟判決意見分歧。

負責本案的法官上田哲在判決書中指出,政府與東京電力公司所應負的賠償責任各半,其中東京電力的部分,因《核損害賠償法》中明文規定,無論是否存在過失均應負責賠償,較無爭議,至於政府國賠的部分,上田哲不採信政府方面的說法,認定其確有過失,故作出上述裁決。

報導指出,本次是首度有高等法院裁定政府需負責賠償,且本案原告數量最多,被認為具有指標性意義,可能連帶影響其他案件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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