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溝掀起未蓋回害單車男慘摔半攤 他爭國賠討到159萬
廖男騎乘的腳踏車,就是遭半掀的水溝蓋所害。(記者張議晨翻攝)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三星鄉廖姓民眾因騎乘自行車摔入掀開的水溝蓋,導致脊隨損傷、四肢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廖男認為三星鄉公所管理不善提出國賠。鄉公所主張水溝蓋位置非通行路線,且廖男抽血酒測值每公升達0.739毫克,不願賠償,但宜蘭地院認為鄉公所未積極管理所屬水溝蓋有缺失,判賠159萬餘元;三星鄉長李志鏞說,尊重法院見解,已請律師提上訴。
69歲的廖姓男子在2018年10月27日晚間7點半騎乘單車行經三星鄉星義路路段時,因路旁排水溝蓋遭掀開未封閉,導致廖男連人帶車失控慘摔,頭部撞擊水溝蓋。廖男傷重送醫,因為事故造成頸脊髓損傷合併四肢癱瘓,臉部還有擦傷,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只能入住老人長照中心。
廖男事後主張鄉公所為水溝蓋管理機關,卻因為管理不善,水溝蓋掀開後未再封閉,導致他慘摔,向公所求償醫藥費、精神慰撫費等合計172萬餘元。
鄉公所答辯稱,水溝蓋雖為鄉公所管理,但蓋子遭掀是屬於偶發事故,沒辦法要求其派員24小時巡查排除;另外,水溝蓋未至超出道路邊線,非公眾通行處,前方還有電線桿,如果正常通行根本不會撞進去。
鄉公所指出,廖男事故前飲酒,抽血檢測酒精濃度每公升0.73毫克,臨床表現已接近中度酩酊,事故原因是酒後騎乘單車,途中打噴嚏不穩所至,與水溝蓋掀起與否並無因果關係。
宜蘭地方法院查出,該處水溝蓋事故前就已呈現掀起狀態,隨時都可能發生事故,但鄉公所未馬上復歸,也未設立警告標誌;且依據村幹事查報記錄,該路段水溝有多處裸空,過去就有村民踩空受傷,但公所卻遲至去年2月才修補完成。
承審法官認為,從村幹事查報紀錄發現,事故發生前公所並未針對水溝孔蓋定期巡查,且即使廖男受重傷,鄉公所也是直到隔年1月才查報、修補,遑論事故前對於水溝有積極管理,全案鄉公所針對路段管理存有缺失,因此判鄉公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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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男騎乘的腳踏車,就是遭該片半掀的水溝蓋所害。(記者張議晨翻攝)